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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诚信守法经营责任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9-25   文件编号:
 
 

      为共同营造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现向市场服务中心立下本责任状:

一、持合法有效证照经营,做到亮照经营,不出租出借证照、不超范围经营。

二、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供货主体,验供货商品、把好进货关,做到不购进无质量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其他假冒伪劣食品。

三、定期检查库存商品质量、查验商品安全使用日期和失效日期、掌握商品质量情况,及时清理失效、变质商品,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在发布食品广告时必须真实、准确、不作夸大虚假的宣传,不作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宣传。

五、在经营时明码标价,主动开具销货单据,完善售后服务。

如经营中有违背本责任状的违法行为,愿主动接受执法部门给予的处罚。

                            立状人: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市场服务中心、立状人各一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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