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共同营造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现向市场服务中心立下本责任状: 一、持合法有效证照经营,做到亮照经营,不出租出借证照、不超范围经营。 二、自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供货主体,验供货商品、把好进货关,做到不购进无质量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其他假冒伪劣食品。 三、定期检查库存商品质量、查验商品安全使用日期和失效日期、掌握商品质量情况,及时清理失效、变质商品,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在发布食品广告时必须真实、准确、不作夸大虚假的宣传,不作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宣传。 五、在经营时明码标价,主动开具销货单据,完善售后服务。 如经营中有违背本责任状的违法行为,愿主动接受执法部门给予的处罚。 立状人: 年 月 日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市场服务中心、立状人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