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及奖惩办法 为切实搞好全区招商引资目标考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招商引资积极性,根据《中共临川区委、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临发[2008]号)要求,特制订本考评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及奖惩对象 临发[2008] 号文件中下达了招商引资目标的区直单位(部门)、乡镇场(街办)、专业招商团队及有指导性目标的部门和单位。 二、考评时限 自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20日止。 三、考评奖惩项目范围 (一)列入考评的项目: 本考评及奖惩办法中的项目是指市外、区外资金投资,并在我区纳税的项目。对由外商承担债务的市内贷款(应具备完整的贷款手续)用于固定资产投入的项目、外商在本区兴办实业取得的净利润在本区再投入的项目、本籍公民在外地经商办实业取得的净利润回本区投资的项目,也可视为客商投资项目。但这些项目必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列入考评。 1、新引进的工业、加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2、租赁厂房(场地)兴办工业、加工业项目的,其租赁金加上新投入的固定资产总规模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的国外、境外(港、澳、台地区)项目,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列入考评。 4、2007年12月20日前引进且已列入考核,今年有新进资并符合项目考评条件的项目。 (二)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认定: 1、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且购地并开工建设厂房后才能上报认定。 2、矿产精深加工项目、进园区的大米和木竹精深加工项目以及经省部级部门批准的水电项目。 3、采选矿、采石、采砂、机砖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木竹加工、大米加工和水电项目不纳入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考核。 (三)不列入考评的项目: 1、往年的招商项目,只是企业法人代表更换、股东增减、企业名称更改,其经营性质不变,未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 2、希望工程和其它形式捐赠的项目; 3、财政、国债等资金(客商在银行贷款的除外)、银行拆借资金、移民建镇资金、扶贫资金、计划拨款的项目; 4、行业管理投资建设的项目; 5、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的项目。 四、审验项目进资的有关资料 在项目审验时,引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招商引资项目自查登记表(表一)、自查汇总表(表二)、审验明细表(表三)、纳税证明书(表四)、项目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项目洽谈认可表、台帐、跟踪服务协议、投资者身份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资依据(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票、运费、保险费、关税等原始凭证和实物财产清单;引进工业产权或有效的发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以及有关工业产权或有效的发明专利技术的开发费、转让费等发票)。有分享的项目,需提供分享协议等。属境外资金项目还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项目进资确认方法 (一)引进工业、加工业项目实际进资的确认: 1、对有发票的项目按到位的机器设备、附属设备、配件、工器具、土地、厂房等项目设施的购建发票计算;对没有发票的机器设备、附属设备、配件、工器具等,根据客商提供的购买清单,由物价评估机构进行实地专项评估确认。 2、在区内租赁厂房的租金,按当年度实际付款计算。 3、在区内征用土地建厂房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土地成本。 4、在我区首次使用的工业产权、发明专利技术的开发费、转让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二)国有(集体)工业企业转制、外资嫁接国有企业项目实际进资的确认: 1、按转制嫁接后企业实际收到的拍卖转让费或外资参股资金计算。 2、对转制嫁接后外方新投入的固定资产资金(以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发票为准)可另行计算。 (三)退城进郊项目实际进资的确认: 按新投入部分的固定资产的实际进资计算,原企业转制范围以内的机器设备搬迁不计算实际进资。 (四)产权转让企业项目实际进资的确认: 原招商引资企业产权发生转让,转让费不列入考核进资,其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可纳入考核计算项目实际进资。 (五)外资和出口创汇的进资确认: 实际利用外资现汇进资的项目必须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对以货币出资的一定要提供银行询证函和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等相关资料,实物出资必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实物清单等相关资料。出口创汇以海关统计资料为准。 为鼓励引进外资,对没有外资进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其引进外资可按其外资实际进资额折算人民币后计算内资项目进资;对有外资任务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其引进外资的超额部分也可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内资项目进资。 六、项目分享有关规定 (一)项目分享按照《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分享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临府字[2004]41号)执行。 (二)各单位项目分享协议书须在项目申报的同时报区招商局备案,分享协议一经签定,不得更改。 (三)专业招商团队项目一般不能分享,但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过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分享,但最多不超过三家单位。往年由招商团队引进的工业项目,今年有新增进资的,可以认可工业项目进资数,但不认可其新项目个数。 七、计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一)乡镇场(街办)一类单位,区直一、二类部门: 完成全年进资任务的计10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二)乡镇场(街办)二、三类单位: 1、完成全年进资任务的乡镇场(街办)计9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当年完成引进5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二)区直三类部门和专业招商团队: 1、完成全年进资任务的计7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当年完成引进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及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有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单位完成引进境外资金实际进资任务的计2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4、有出口创汇任务又有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单位,完成出口创汇任务的计10分,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三)外贸局: 外贸局协调完成全区实际利用外资、出口创汇目标的可评为全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并奖励1万元。 八、奖惩办法 (一)区直单位、乡镇场(街办)和有指导性招商引资目标的部门、单位的招商引资奖惩办法: 1、评先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具有评先资格: (1)实现全年目标的; (2)至少有一个本单位独立引进的规模500万元以上工业、加工业新项目(采石、采砂、制砖、大米加工和水电站项目除外)。 2、先进单位奖励办法: (1)区直单位一类取前三名,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区直二类取前二名,分别奖励1.6万元和1.4万元;区直三类取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8万元和1.6万元; (2)乡镇场(街办)一类取前一名,奖励1万元;乡镇场(街办)二类取前二名,分别奖励1.4万元和1.2万元;乡镇场(街办)三类取前三名,分别奖励1.8万元、1.6万元、1.4万元。 (3)非考评单位取实现指导性目标的前三名予以奖励。获奖的非考评单位按其所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进资总额的1‰计发奖励。 (4)对获前三名奖励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另行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3、后进单位处罚办法: (1)下达了招商引资目标的乡镇(场)街办、区直单位和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每人缴纳1000元的任务保证金。年终考评未实现全年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不能评先,扣发单位工作人员2008年度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缴纳的任务保证金作为罚金,上交区财政。 (2)区直一类、二类、三类,乡镇场(街办)一类、二类、三类等各类单位倒数一名为后进单位,对后进单位扣除当年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20%,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全区年终总结表彰会上公开检讨,区委并对其进行组织诫勉。 4、先进个人评先条件及奖励标准: (1)评选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具有评先资格:一是所在单位应在本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显著,所引进项目财税贡献较大;二是本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 (2)奖励标准: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0元。 5、同类单位均未实现目标则该类不评先进只评后进,均实现目标则该类不评后进只评先进。 (二)专业招商团队带队区领导奖惩办法: 1、评先条件:实现全年目标,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以上,引进的工业项目内资总进资达200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达60万美元。 2、先进单位奖励办法: (1)专业招商团队取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8万元和1.6万元。 (2)招商团队带队区领导每人交纳1500元保证金,年终实现带队区领导全年招商引资目标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并按其上交保证金数额的2倍予以奖励。 3、后进单位处罚办法: 年终考评未实现带队区领导全年招商引资目标的,带队区领导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转为罚金上交区财政,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说明。 4、先进个人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 (1)评先资格:完成招商团队带队区领导目标,并在年度招商引资评审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可在带队区领导和招商信息员中评选一名。 (2)奖励标准: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0元。 5、专业招商团队均未实现带队区领导目标则不评先进只评后进;均实现目标则不评后进只评先进。 (三)以商招商贡献奖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客商帮助我区招商的积极性,设立以商招商贡献奖。凡在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2月20日期间通过以商招商形式帮助引进工业项目的客商,均可作为获奖励的对象。 1、奖励名额:2名。 2、奖励条件:帮助介绍引进了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所引项目对带动我区的产业集聚、支柱产业形成有较大影响,财税贡献较大。 3、奖励标准:每个获奖客商分别奖励20000元。 (四)工业增值税收奖: 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设立引资项目工业增值税收奖。各乡镇(场)、街办、各部门凡在2007年12月21日以后引进的工业项目,自其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从投产之日起一年内企业上交的增值税除奖励客商外,由受益财政按项目企业一年内交纳增值税收地方财政净得部分的6%奖励给引资单位,企业当年交纳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不计奖。重大工业项目则另行研究确定。 (五)大工业项目引资奖: 为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引进大的工业项目,设立大工业项目引资奖。对2007年12月21日以后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其投资(入园)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其投资(入园)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由受益财政在企业投产当年年终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奖励给引资单位,引资单位可同时享受6%的增值税收奖。 九、其他有关事项 招商引资项目的审验资料应是区招商局认定的。各招商引资单位和有关专业银行提供的完整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由提供单位负责。对未提供资料的项目,审验小组不予审验。 (一)多个单位分享的项目,由分享多的单位牵头负责接受审验。 (二)与市有关单位分享的项目,税务登记必须在临川区办理,且本单位分享比例应在60%以上,进资按市验资认可的实际分享额进行认可。 (三)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审验的老项目今年又有新增进资的,在核清老项目全部进资的基础上,扣除2007年12月20日以前审验的进资数为新增进资数。 十、组织实施 (一)成立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及奖惩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招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 (二)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考评条件,各招商引资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否则不予考评兑现。 (三)2009年元月由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及奖惩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提出初步考评奖惩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