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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区招商引资考评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12-17   文件编号:临府办字〔2007〕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临川区委、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临发[2007]19号)和《2007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招商引资考评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区直有关单位、各专业招商团队和有指导性任务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2月20日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认定的新引进项目及2006年12月20日前引进且在续进资的工业项目。
(二)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2月20日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及实现的出口创汇。
    三、考评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商引资考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商考评办,设在区招商局),在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年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商考评办从区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个项目审验组,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验。
    四、审验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自验申报阶段
    1、时间安排:2007年12月20日下午5时前完成。
    2、自查自验要求:
    (1)各单位对2007年新引进的工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及2006年12月20日前引进且在续进资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统一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填报审验明细表二、表三,完善项目档案。并附经招商局审验过的项目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复印件(老项目须提供当年年检的工商执照,当年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分享协议,不能提供当年年检手续的,认定该项目已注销)。
    (2)引进项目的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必须与工商登记证相一致。
(二)考评验收阶段
    1、时间安排: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15日
    2、各审验组成员名单、分片情况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3、考评验收要求:
    (1)审验组依据年初制订的考评标准,及提供的项目固定资产购建发票或实物清单、建筑工程预(结)算书等资料对项目进行审验,确认项目进资,经带队领导签名后,于2008年1月15日前送区招商考评办。
    (2)2007年12月20日后引进的新项目或有新进资的项目,一律转入下一年度考评。
    五、审定汇总
    区招商考评办依据各审验组验资结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分别对招商引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计算综合得分并排名,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08年1月18日送区目标考评办汇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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