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临川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一些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仍然比较猖獗。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我区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我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安全和谐临川为目标,将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贯穿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力度,遏制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不具备燃放资格的人员销售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强化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力度,成立临川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何水金担任,副组长由公安临川分局副局长黄耀文、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担任,区供销社主任游清华、区质监局副局长毛友娄、区工商局副局长洪卫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负责“打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临川分局副局长黄耀文兼任。 (二)工作职责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及有关乡镇、场(街办)负责配合,具体职责: 公安临川分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非法生产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它便利的行为和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区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含原材料经营)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含原材料)的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乡镇、场(街办)职责:认真履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的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方法步骤 此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31日至11月3日)。一是层层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工作布置;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4日至11月10日)。一是各乡镇,特别是烟花爆竹主产区乡镇要抽调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二是自查自清,及时将情况填表上报区安委会。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集中整治工作分两大块进行。第一块,重点对太阳镇、罗湖镇、七里岗乡、湖南乡等地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进行整治。第二块,重点对城区和农村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打击力度,对查找出来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是要严厉打击超人员、超药量、超产量的“三超”违法活动,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二是要严厉打击非法雇用童工的违法活动,一旦发现,从严惩处;三是要打击非法生产活动。凡是发现非法生产,立即拘留非法生产业主;凡是发现非法生产,所有非法设施和工具一律没收捣毁;凡是发现非法生产,除了拘留没收以外给予最高经济处罚;凡是发现非法生产,一律实行行政追究。把打非生产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四)巩固成果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0日)。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严厉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打非”工作结束后,先由所在乡镇、场(街办)组织当地公安、工商人员进行整治成果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公安、安监、供销、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通力协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查清源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把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要从严监管,严格把关。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大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要公开曝光烟花爆竹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鼓励举报(举报电话:0794—8255419)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