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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06   文件编号:临府办字〔2008〕44号
 

关于印发临川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临川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川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及《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临川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区各乡镇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5号)、赣府厅字[2008]4l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抓紧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临府字[2008]14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及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的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各行业领域督查具体内容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4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督查方案,于5月上旬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从5月初开始至5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为了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区政府决定组织四支队伍分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这四支队伍分别是:各乡镇政府组成的由负责同志带队,乡镇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督查组;区直有安全生产任务的各行各业各单位派出的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专门督查组;区直单位40个烟花爆竹工作督查组;区安监局组织的3个专项督查组。督查工作要做到区对所辖乡镇100%进行督查,乡镇对所辖村100%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三)从6月初至7月底,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区政府将派出由科级干部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分赴33个乡镇、场、街办及重点行业领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再次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从7月底至8月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8月1日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安委办。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 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交通运输、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由区安监局牵头,道路交通由交警二大队牵头,民爆器材由临川公安分局牵头,消防防火由区消防大队牵头,特种设备由区质监局牵头,水上交通和道路施工由区交通局牵头,建筑施工和燃气由区建设局牵头,水利设施由区水利局牵头,农业机械由区农机局牵头,工业企业、三线交越及加油站由区经贸委牵头, 学校由区教育局牵头,重点工程由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区直对口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及督查工作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区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也要分地段、分行业领域,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五)加强调度,定期报告。各乡镇政府要明确职责,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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