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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08-05-26 文件编号: |
项目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类 别: 行政许可处罚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收费(处罚) 依据及标准 :(1)赣价费字[2001]100号;(2)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 执法主体: 行政机关 办理程序 :(1)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2)是否同意筹建;(3)公安网络安全信息标准;(4)公安消防意见书;(5)文化许可证;(6)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期限: 自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或不批准 承诺期限 :自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或不批准 服务指南 :(1)申请报告;(2)工商名称核准;(3)法人身份证明材料;(4)资金证明材料;(5)营业所租赁协议、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6)公安消防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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