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检查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家统计标准报表制度;建立区域统计体系,完善和统一管理全区各项统计核算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区性、综合性的统计调查工作;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统计资料及各项目标管理统计考核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推进全区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统计专业职务的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学术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