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属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局班子会研究,制定《临川区水利局机关上班考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临川区水利局机关上班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局班子会研究,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为规范考勤工作,全体考勤人员一律实行指纹机考勤。 二、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坚持每日上、下班4次考勤制度,考勤时间按作息时间上班后半小时内,下班前半小时内。 三、一般干部职工因下乡或其他公差不能按时考勤的由股室负责人提供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股室负责人因公事不能按时考勤的,由分管领导核定,班子成员因公事不能按时考勤的,由局主要领导核定,审核(核定)情况每星期汇总后送局办备案,每月公布一次。 四、凡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脱岗一次罚款20元,每无故缺勤者,半天罚款30元,全天罚款60元,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五、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炒股、玩网络游戏等,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组织诫勉并作为待岗对象,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肃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六、全年无故缺席累计超过15天,迟到、早退超过30次由局派人核实无误后,将其作为下年分流和下岗的主要对象。 七、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要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半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报局办记录备案)。股室内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3次抵1天假)由股室负责人批准,1至2天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经批准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留存备查,全体干职工全年请事假一律不得超过12天,否则,下年度作为下岗对象处理,每月按最低生活保障费发生活费。 八、请病假必须提交县(区)及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并附请假条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九、考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纪,采取定时考核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考勤情况及扣发工资情况由局办公室按月汇总并公布,由局计财室按办公室抄告单扣发工资。 十一、本制度从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