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工商局行政执法依据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7项) 实施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企业年度检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第六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第六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二)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五)分公司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六)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改变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七)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九)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十)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备案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十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十二)租赁柜台的租赁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出租、承租双方应当将租赁柜台的租赁合同提交出租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十三)商品展销会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审查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举办单位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 (十四)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十五)拍卖活动备案 法律依据: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十六)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 (十七)户外广告内容备案 法律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