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应抓住五个重点来开展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现“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笔者认为,在认真抓好“五五”普法和“十一五”依法治区规划贯彻落实的同时,应抓住以下五个重点来开展。 一是重点对象。即领导干部。罗干同志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这就充分证明领导干部在开展普法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领导干部既是重点对象的重点,也是实现“五五”规划目标的关键。 二是重点部门和单位。依法治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党政机关部门单位更应带头学习法律、运用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更好地促进依法治理进程。 三是重点地方和区域。我们应当认识到,农村普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弱点和难点,需要我们在“五一”普法期间加大力度和广度,并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也是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障,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需要。 四是重点对象。综合分析各种矛盾纠纷,不难看出其呈现的时段性和季节性规律因此,必须针对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普法教育。 五是重点方式。方法是灵活性决定普法教育的广度,手段的多样性决定普法工作的深度。我们应当动用现代各种有效栽体,全面推进“法律六进”,在继承传统普法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尤其是发挥人的智力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