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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临川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8-04-07   文件编号:
 

二OO八年临川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实  施  意  见

 

各股、室、处、所:
    为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提高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全局干职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完成市司法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各股室处所务必对照《二OO八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抓好落实,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争先创优。
    二、严格按时上下班。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但有紧急通知的,以通知时间为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除局里因工作另有安排外,局领导办公室及各股、室、处每日上午8:30和下午14:30以前未开门,上午11:30和下午17:30以前已关门,对本室值日人员每次罚款30元,非值日人员每人每次罚10元,检查到谁就处罚谁,欢迎大家互相监督并及时举报(事后举报无效),对举报者保密,带班领导要及时核查举报情况,若举报属实,每次奖励举报人50元。经局领导同意,因公务外派人员不处罚,但因私事批准同意的请假(含公休假),不能作为特殊情况,因自行调换好值日。
    三、坚守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日,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确保到岗到位。公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休完公休假者一般不得再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要请假,须先写出请假条,呈送领导批准(半天由分管局长签批,一天以上先由分管局长签批,再送局长批准,并交办公室存档)。经批准同意的请假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0天,超过者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如用公休假期充抵请假天数,可不计算)。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旷工半天罚款30元。节假日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值班,并按时到岗到位,对拒不参加值班者,每人每天罚款50元。
    四、搞好机关环境卫生。爱护机关卫生,保持全局环境干净整洁人人有责。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卫生大扫除等义务劳动(含全区性的卫生大扫除及义务劳动),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30元。局里每季度组织对各股、室、处办公室检查评比一次,对连续二次检查评为最差办公室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完成信息任务。每人每年必须确保完成信息2条以上(以本人提供的信息文字材料为凭,含普法简报),每少完成一条罚款30元。
    六、完成调研任务。各股、室、处每半年必须完成调研文章一篇,全年确保完成2篇。每少一篇,本股、室、处人员每人罚款40元。
    七、服从组织分工,搞好内部团结。全局干职虽分工又要合作,遇到应急和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局领导的统一安排和调遣,如有不听从或延误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同事之间必须加强团结,对闹不团结、挑拨是非、制造矛盾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立即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单位每月只发180元生活费。
    八、完成本职业务工作,积极争先创优。各股、室、处、所必须按时完成本职业务和市局及对口科室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每少完成一项,本股、室人员每人罚款20元(是分工责任到人的工作,未完成扣责任人每人每项50元)。年度业务工作年终考评获上级表彰的(不含区里表彰)可适当奖励:被市局以上评为第一名的(含不排名次的先进单位),奖励该股、室、处、所400元;被市局以上评为第二名的,奖励200元;被市局以上评为第三名的,奖励100元。
    九、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出席会议和业务学习。按时填写“考核手册”。局里统一组织召集的会议、业务学习等,迟到者每次罚款20元,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十、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按照“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抓好落实。
    十一、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十二、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接待来信来电来访中,因不文明接待、态度粗暴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和监察局制定的《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积极完成区工、青、妇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年度业务工作被评为先进的相关规定:一是指××股室处被评为××先进(或××股室处被评为××第一、二、三名);二是指信息调研工作(计入办公室)、普法工作(计入法宣股)、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工作(计入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入法援股)四个方面的单奖必须是以本股室处或区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名誉获奖的,可按第七条规定分别计奖。但乡镇场街办和基层司法所、村委会等获上级相关业务方面表彰的,不能计入本股室处的获奖来计算奖励。各股室处的其他单项业务工作上的获奖,不予奖励。
    十五、单项奖:
1、宣传报道奖。积极鼓励全局干职写稿投稿,多宣传临川司法行政工作。稿件刊登后(以报纸刊物为凭),分二类情况给予奖励:一类是刊登在司法行政系统(含普法)刊物上的信息、调研等文章,字数在500字以下,刊登在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司法部创办的刊物上,分别奖30元、60元、100元;字数在501字以上,刊登在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司法部创办的刊物上,分别奖60元、100元、150元;二类是刊登在本系统以外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文章,市级每篇奖100元、省级每篇奖200元、国家级每篇奖300元。同一篇文章分别刊登在不同报刊上,只按最高奖领取奖金,不重复计奖。2、招商引资奖。招商引资仍是我局工作的中心,全局干职必须重视和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以区招商局年终验资为凭,每进资100万元者,奖2000元。
    本考核年度时间为元月1日至12月31日。届时,全局干职都必须对自己本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在12月20日前上报分管领导汇总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局里再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核实。违反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因未按时上下班受到三次处罚者,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不能推荐为上级表彰的对象。考核得分情况,年终总结会上宣布,并作为全局干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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