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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司法局和谐平安创建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7-05-20   文件编号:
 

临川区司法局和谐平安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区委、区政府赶超型发展战略,按照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和谐平安“十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立足于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矛盾排查调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长效工作机制,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单位,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实际,贯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创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动力,以团结和睦、奋发向上为精神纽带,以创建“和谐平安单位”、“和谐平安家庭”活动为载体,全面推动和谐机关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创和谐平安单位目标
    树立正气,诚信友爱,人际关系和谐;民主平等,公正公平,上下级关系和谐;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部门关系和谐;树立形象,文明服务,与群众关系和谐;谦和友善,以诚相待,同外部单位关系和谐;努力建设民主、公正、清廉、团结,内部机制健全,运转正常,富有生机活力,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学习型、团结型、和谐型司法局。
    (二)创和谐平安家庭目标
    努力营造“五个环境”:即和睦美满的家庭环境、家望相助的邻里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优美文明的小区环境、幸福健康的成长环境;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做好“四防”,即防盗窃、防抢劫、防火、防交通肇事;实现“四无”,即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在处理家庭内部的关系中,做到“四互相”和“四共同”,即: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信任;共同决策家事、共同分担家务、共同承担困难、共同享受生活,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更加健康向上、和睦美满,使我局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具体分工
要把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摆在全局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总揽全局,发挥职能,明确责任,完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为确保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临川区司法局和谐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金海(局长)
    副组长:全建平(局党组书记)
            白学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燕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海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建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黄  凌(区公证处主任)
            邓凯林(区第二公证处主任)
            陈飞娥(局办公室主任)
            于银忠(法制宣传教育股股长)
            上官木龙(基层工作股股长)
            邹国祥(法律援助股股长)
            徐润泉(司法鉴定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鉴定股长徐润泉担任,徐润泉同时兼任联络员。
    创建活动由局长黄金海负总责,副局长刘燕方具体分管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四大工作机制”,各股室处负责人要积极履行好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好职能优势,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责任股室处具体分工如下:1、组织学习文件和召开座谈会。责任部门:办公室和二个公证处;2、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责任部门:基层股、法律援助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司法鉴定股;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责任部门:基层股、司法鉴定股、法律援助股、二个公证处;4、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责任部门:司法鉴定股、法律援助股、基层股;5、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责任部门:两个公证处、法律援助股、司法鉴定股、基层股;6、创建和谐平安司法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一是召开一次主题动员大会,提高创建认识,建言献策,制定和谐平安创建实施方案;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创建认识,向每位干警下发《临川区司法局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标准》,形成和谐平安创建从人人做起,从家庭做起的浓厚氛围;
三是努力创建“五型”机关,大力倡导勤奋学习风气,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健全完善科学、公正、规范的竞争激励机制,完善责、权、利制衡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地、服务群众融入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新型机关。
    (二)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创建合力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和谐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优势,健全完善和谐平安创建“四大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结合“五五”普法的开展,加大学法、用法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全区广大公民走上正确的诉求表达渠道。整合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人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及担任法律顾问。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的诉求有地方表达,有人来解决,提高社会的和谐创建力量,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平安。
    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为契机,着力抓好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把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整合在一起,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新机制,真正发挥好司法所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以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安置帮教工作站为主导,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相互配合、联动互助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和排查机制,实行村(居)每周、镇(乡、街办)每半月、区每月进行一次大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健全完善回访、备案、培训、持证上岗等工作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协议书质量评查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努力实现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与诉讼工作的衔接。其次,要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和公证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民间纠纷作为重点,综合运用集中排查、专项治理、联防联调等手段,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健全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加强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整合律师、公证人员力量,为政府赶超发展战略提供法律参谋,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城区、园区以及新农村建设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协调好政府与人民群众、企业主与职工等之间的利益纠纷,切实维护好当事人、诉讼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健全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法律六进”工作,务求工作实效,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以及共同推进法治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人人参与和谐创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和谐创建“十创”工作的顺利进行;利用好、发挥好律师、公证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积极与企业结对子,担任法律顾问,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组织好、发挥好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主动介入工、青、妇、残、“两劳”人员的各种诉讼工作中,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青少年维权、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力度,建立青少年维权、农民工维权站,主动介入,扩大法律服务范围,切实维护青少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律师参加政府信访接待工作,上为政府减轻压力,分忧解愁,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引导他们走上法律程序,切实减少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形成和谐创建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全局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制定临川区司法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不断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做到有专人专岗,有记录、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形成信访接待与机关正常值班制度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和谐平安创建信息动态反馈机制。制作司法信息专刊,集中反映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四是积极参与全区大型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立足于司法行政职能,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好集中宣传栏,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安排
    (一)创建工作启动阶段(2007年5月)
    1、制定本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创建活动纳入局党组和局行政的主要工作日程;
    2、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局司法行政干警进行动员。要求每个干警、每个股、室、处都要从和谐平安创建方案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创建工作,形成和谐创建氛围。
    3、学习文件,明确创建要求。利用全局干警每周学习日集中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我局和谐平安创建实施方案,并分股、室、处组织讨论,达到认识明确、创建要求明确、创建具体内容明确、创建职责明确,提高和谐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开展主题座谈活动。通过股、室、处人员座谈、党支部党员座谈和全局各股、室、处负责人座谈会,查找个人、党员和部门与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不断改进和完善创建的具体措施。
   (二)创建工作实施阶段(2007年6月—8月)
    1、全面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发挥好服务职能,切实抓住创建工作的“四大机制”这个重点,狠抓落实。
    2、建立完善本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推出系列创建信息和其它资料。
    3、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月对创建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及表彰阶段(2007年9月—12月)
    1、对照《关于和谐平安“十创”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局创建和谐活动实施方案进行自查,限期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2、向区综治委申报“和谐平安单位”、“和谐平安家庭”称号,并接受区综治委的检查验收。
    3、全面总结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并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临川区司法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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