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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民办培训机构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职业培训股   发布时间:2007-12-01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附件: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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