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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07-12-01
文件编号:
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的,可以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3
年省人大制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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