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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07-12-01
文件编号: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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