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按照每违规使用1名劳动者处以用人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3年省人大制定)第三十五条第(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