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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07-12-01   文件编号:
 

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省政府第159号令)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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