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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2007-12-01   文件编号:
 

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省政府第159号令)第四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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