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
繁体版
www.jxlc.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人劳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07-12-01
文件编号:
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
2007
年省政府第
159
号令)第四十条第(一)项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