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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的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农业局   发布时间:2008-05-23   文件编号:临农发[2007]44号
 
 

关于报送《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的报告

 

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发[2007]15号)的精神,建立与新形势下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提高我区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附后),现予呈报。

特此报告

附:《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

 

00七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报送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报告 

 抚州市临川区农业局                     2007810印发

                         (共印10份)

临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发[2007]15号)的精神,建立与新形势下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提高我区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就推进全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兽医工作关系到我区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是公共卫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区现行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动物防疫体系已不适应动物防疫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近年来随着畜牧业规模化的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频繁,周边国家和地区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仍时有发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按照国务院、省、市的部署,改革我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建立健全区、乡(镇、街办)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工作体系建设,稳定和强化乡(镇、街办)动物防疫机构、建立村级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增加财政投入,科学界定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增强畜牧兽医机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兽医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建立健全区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建设,在现有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成立区畜牧兽医局,机构级格为副科级,归口农业局管理,为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内设畜牧饲料管理站、兽医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内设畜牧兽医机构中的人员应均是畜牧兽医专业人员。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一)强化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对现有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含城内动物检疫站,以下同)进行改革。由区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乡(镇、街办)单独设立畜牧兽医站,将已合并乡镇的畜牧兽医站进行合并,全区共设立2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1个农业街办畜牧兽医站和1个城内动物检疫站,机构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核定编制。乡(镇、街办)畜牧兽医药站根据辖区大小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2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办)核定2名;2-3万人口的乡(镇、街办)核定3名;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办)核定4名;上顿渡镇人口特别多,超过10万,核定10名;城内动物检疫站,按照其辖区内4个街道办事处的人口数,分别核定编制数后再累计。全区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104名。具体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额见表。

(三)实行定岗、定员,择优聘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积极稳妥地分流超编富余人员。

1、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参与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必须为区人事劳动局在册的正式畜牧兽医人员;

②2007630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者。

2、竞争上岗办法

站内民主推荐选定: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可按照上项规定的人员基本条件和本站核定的编制数,民主推荐本站上岗人员,同时妥善落实好下岗分流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在本站全体职工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全体在职职工签字认可),上报区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考试考核选定:对民主推荐不能达成一致的站,竞争上岗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在本站人员内择优选定。考试考核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有关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检疫知识,考核内容为畜牧兽医人员的德、能、勤、绩等。

3、人员录用

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核定的编制数,必须在本站符合竟争上岗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中选定;若本站符合竟争上岗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数不足编制数,则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由区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其他站人员中择优选定。

竟争上岗人员,实行聘用制,由区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3年期满后,由区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可当年提前解聘。解聘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五、切实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1、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现有区人事劳动局在册的在职畜牧兽医人员,除择优录用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分流或提前办理退休。

2、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原有退休人员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和标准维持不变。

3、对2007630前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前办理退休;对2007630前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若因身体及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可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前办理退休。对提前退休人员,享受现退休人员同等工资补贴待遇,由区财政按现行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标准追加财政拨款。

4、妥善落实好分流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对本站民主推荐的分流人员,应根据各站的经济状况,妥善落实好一次性安置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每人4万元;对本站参加考试考核而未录取的分流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分流人员落实好一次性安置费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5、分流人员落实安置费所需资金由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自身解决。

资金来源主要有:现有站房等固定资产拍卖;

现有站集体积累资金。

六、妥善做好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

1、区政府成立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段院龙,副组长:黄呈祥、吴辛;成员: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单位有关工作人员。以加强对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

2、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拍卖交易实行优惠政策,免收一切税费,从快办理手续。

3、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公平进行拍卖;

在本站全体职工知情和监督下进行;

接受区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监督指导;

固定资产拍卖所得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欠款、不得用于清还债务(清还原建站房所欠债务除外)、更不能职工平均瓜分,除清还原建站房所欠债务外,所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落实本站分流人员的安置费,尚有结余,结余资金全部存入银行,作为今后新建站房使用。

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非法侵吞等情况,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一律予以清退。清退后不参与竞聘上岗、提前退休和分流安置,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七、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协防队伍

村级动物防疫协防队伍由村级(居委会)动物防疫协防员组成。村级(居委会)动物防疫协防员由区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办)政府领导管理,并接受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业务指导和村(居)委会监督。根据目前我区农村畜禽散养较少及村(居)委会较多、区财政压力大的状况,各乡(镇、街办)按每3个村(居)委会配备一名村级(居委会)动物防疫协防员,全区共配备村级(居委会)动物防疫协防员147人。具体各乡(镇、街办)配备村级(居委会)动物防疫协防员数额见表。

村级(居委会)动物防疫协防员选用渠道:优先将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的分流人员选聘到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岗位;其次在各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提前退休人员和现有临时兽医人员中择优选聘;此外,若人员不足,则向社会公开招聘。

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由乡(镇、街办)畜牧兽医站进行聘用,一年一聘。每年由乡(镇、街办)政府、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村(居)委会对其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续聘,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协防员所需工作报酬由区财政适当补助,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补助款由区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八、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的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对所有从业兽医资格进行认证和注册管理。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区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乡(镇、街办)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

九、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区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和动物及其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公益性技术推广等经费,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动物防疫所需疫苗、器械、消毒药、免疫标识等购买,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畜牧兽医工作的开展等所需经费。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街办)要加大对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充实、完善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好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十、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一)区委、区政府成立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付志雄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廖金平同志、区政府副区长段院龙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有:区农业局局长黄呈祥同志、区财政局局长李利报同志、区编制办主任江美琴同志、区人事劳动局局长朱伯崇同志、区监察局局长徐忠文同志、区法制办主任李悦同志、区农业局副局长吴辛同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局,

由黄呈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改革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区各地改革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全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在2007 930以前完成。

 

临川区农业局

2007716

临川区乡(镇、街办)拟安排畜牧兽医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和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数情况表

乡(镇、街办)

人口数

村委会

(居委会)数

拟安排编制数

拟设立协防员数

唱凯

49213

19

4

6

罗针

49127

19

4

6

罗湖

52762

31

4

10

云山

37852

22

4

7

湖南

44653

20

4

7

温泉

33822

19

4

6

高坪

34604

26

4

8

七里岗

23024

16

3

5

太阳

22386

12

3

4

连城

20543

12

3

4

秋溪

26363

13

3

4

大岗

28996

21

3

7

桐源

26122

14

3

5

腾桥

26643

21

3

7

青泥

28340

15

3

5

嵩湖

24573

12

3

4

荣山

23840

19

3

6

文昌

28961

11

3

3

孝桥

26864

10

3

3

展坪

19946

12

2

4

鹏田

12260

10

2

3

东馆

19024

10

2

3

龙溪

17871

13

2

4

河埠

12351

10

2

3

茅排

6552

6

2

2

抚北

10145

6

2

2

上顿渡

116302

33

10

11

 

 

青云

53869

8

4

2

荆公路

38283

8

4

2

六水桥

37093

8

4

2

西大街

53267

8

4

2

合计

1005651

464

104

147

注:1、人口为2006年末公安局统计说明,村委会及居委会为2006年末计生委统计数。2、乡镇人口2万以下安排编制数2人,2万至3万人口拟安排编制数3人,3万人口以上拟安排编制数4人,特殊乡镇除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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