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临川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了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有序地开展紧急救助工作,现将《临川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可参照本预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临川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农业灾害,主要是指重大和特大冻害、冰雹、暴雨、暴雪、干旱缺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我区农业灾害救助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乡镇对本地区所发生灾害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 本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我区境内发生的农业灾害,实行救助应急行动,均按本预案进行。 二、农业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成立临川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等单位的有关同志。 应急指挥部是全区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的农业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 (2)及时收集评估灾情。 (3)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4)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5)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性农业灾害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分管农业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44176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汇总、核查农业灾害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3)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 区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和监测,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区水利局:承担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设备的修复。 区林业局:组织、协调、监督全区森林防火、防虫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区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运输工作,调度车辆,及时组织抢修被毁道路,保证公路畅通,评估道路交通设施损失。 区粮食局: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生产物资的供应。 (四)成立农业灾害应急专家组。由区农业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农业灾害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区和乡镇要确定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重大和特大农业灾害进行全天候监测。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二)灾情报告。农业灾害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农业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在接到村组报告后,迅速核查汇总本乡镇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区有关主管部门。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核查、汇总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送区委分管领导、区人大、区政协,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已经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 四、农业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20%以上。 Ⅱ级: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5—20%。 Ⅲ级: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15%。 Ⅳ级:受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以下。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一)特大(Ⅰ级)农业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1、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调运药品、药械,迅速组织各村社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区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 3、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召集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区政府的要求,依据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二)重大(Ⅱ级)农业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1、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按规定立即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区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各村组按照预案,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2、区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统一指挥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 3、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确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查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尽快开展救灾工作。 (三)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1、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中小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上报灾情。迅速组织村组按照预定方案,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提出救援申请。 2、区涉灾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应急资金,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3、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进行核查,并将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救济工作,并慰问灾民。 六、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农业灾害救济工作的总目标是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灾民有吃、有穿、有住;确保恢复生产元气,促进灾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一)开展生产自救。 1、由农业部门牵头,区、乡镇及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涉农各部门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灾区群众修复毁坏农田,根据不同作物特点,抢种、补种农经作物,并帮助灾民上一些短平快副业项目,增加灾民收入。 2、供销系统组织调运化肥、农药、种籽等农用物资,乡镇、村组织协调发放工作。 3、劳务部门提供劳务需求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增加群众收入。 4、号召灾区群众开展邻里相帮、亲朋互助、度过灾荒。 5、重点解决好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突出对灾后妇女、儿童的保护,使他们的基本权益、基本生活不因灾害受到影响。重点对五保户、三无户及特困户的生产生活进行安排和照顾。 (二)落实救灾款物,安排好群众生活。完善灾后救济体系,落实资金,按时救济。资金来源: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预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救济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二是上级拨款。灾情发生后,及时向省、市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支持。 1、因灾造成生活一时困难的,原则上按照自力更生、以我为主、互助互济办法来解决,对那些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由政府给予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口粮救济。根据受灾乡镇核灾后所缺口粮人数、口粮数和救灾资金到位情况,民政部门及时研究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乡镇、村级按救灾原则认真研究发放对象。 3、衣被救济。对因灾造成缺衣少被灾民群众,主要通过社会捐赠来解决,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救济。 (三)社会捐助。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受灾群众捐款捐物。 1、社会捐助活动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民政局组织实施。 2、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团体在区政府统一安排组织下开展捐赠活动。 3、所有捐赠物资必须在三日内送交民政局,由区政府统一调配发放。 七、备灾工作 (一)加强值班制度建设。根据我区农业灾害发生情况,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区、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预报预测工作,农业灾害发生时各级办公室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值班电话:8441761。 (二)要加强救灾工作装备建设。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现代化通讯工具,确保救灾信息畅通,加强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三)加强宣传教育。每年结合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下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全民防灾抗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八、附则 (一)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随时修订完善。 (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 农业 重大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农业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法制办 区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 区交通局、区粮食局、区供销社 抚州市临川区农业局 2006年11月6日印发 (共20印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