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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农业局   发布时间:2008-05-22   文件编号:临农发[2006]44号
 
 

关于印发《临川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了应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有序地开展紧急救助工作。现将《临川区应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可参照本预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预案。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临川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对人民身体健康、农作物的生长、养殖业生产及社会的危害,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区农业局负责与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临川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联系,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作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对农业环境污染要及时发现,24小时监测,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查找污染源,防止污染事件扩散、蔓延,做好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及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

区农业局成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本区域内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区农业局局长担任指挥长,成员由区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临川公安分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

(二)部分分工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区农业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1、区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源的查找、控制及农业环境污染对农作物、家禽、家畜、鱼类的影响的应急处理。

2、区环保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区域及周边的环境进行监测及控制。

3、区卫生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对接触人群的健康保护。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用于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

5、临川公安分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区域及相关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

三、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1、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24小时监测。

2、区农业部门要及时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确定污染源及污染对农作物、家禽、家畜、鱼类等生物的影响。

3、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对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出事件的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饮用水进行监测。

(二)预警

1、组织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的专家共同分析,提出农业环境污染突出事件的形势分析和评估,预测污染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2、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应对措施。

四、应急处理

(一)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出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有效控制及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件。

(二)找准污染源后要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1、对农民乱施肥,超量施肥、对土壤造成的污染。要教育农民科学施肥或采用配方施用,既节省用肥,又能发挥肥料的最高效益。

2、对畜禽养殖粪便造成的空气和水体污染,要强制畜禽养殖户尤其是养殖大户将畜禽粪便入窖进行发酵处理或结合沼气、养鱼等方式加强农家肥综合利用。严禁畜禽粪便不经处理直接流入水源。

3、对农民乱施农药、乱丢农药包装造成的土壤水源污染,要指导农民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各种农作物病虫进行及时准确的防治,并将农药包装回收或填埋,引导农民采用农业、物理及生物防治方法灭虫。

4、对工矿企业的废水,造成土壤、水体、空气的污染,要加大对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排污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些污染企业实行限产、停产、压缩工业和农业用水,限制农作物引用被污染的水源灌溉。提前做好人饮用水源的备用和杜绝重大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5、对农业环境污染区域的蔬菜、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食用的要填埋,避免流入市场被食用,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

6、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开展跟踪调查,彻底处理,不留后患。

7、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要有物资、资金、技术的保障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主题词:农业  环境污染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农业局、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政工科、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法制办、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临川公安分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抚州市临川区农业局          2006116印发

                      (共20印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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