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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
2、负责制定城镇低保各种实施办法和管理办法,并适时提出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
3、负责城镇低保资金的管理、拨付、监督和审核。
4、负责城镇低保资金支出预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
5、负责城镇低保资格的审批和注销。
6、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7、负责财务、档案和业务管理。
8、负责对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张春梅 副主任
程 峰 工作人员
熊振水 工作人员
张瑶峰 工作人员
罗福来 工作人员
陈 婷 工作人员
王 琳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