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交通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未按规定缴纳规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区港航所   发布时间:2008-05-22   文件编号: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外,处欠缴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许可证。”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