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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未按规定缴纳规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区港航所
发布时间:
2008-05-22
文件编号: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外,处欠缴费款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许可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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