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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区港航所   发布时间:2008-05-22   文件编号: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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