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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未经批准进行采掘、爆破、倾倒泥土砂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区港航所   发布时间:2008-05-22   文件编号: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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