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交通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从事生产活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港航所   发布时间:2008-05-22   文件编号:
 

种类:罚款、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