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交通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不优先安排抢险救灾急需物资作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港航所   发布时间:2008-05-22   文件编号:
 

种类: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