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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港航所
发布时间:
2008-05-21
文件编号: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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