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30条 2、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22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11条。 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20条。 6、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21、24条。 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法律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7条、第16条;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8、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的转让审批 法律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25条。 9、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令[2001]20号)。 10、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0、31条;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条。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0、31条;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条。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0、31条;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条。 13、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4条、第111条; (2)《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七条。 1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4条、第111条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