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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建设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07   文件编号:区建字2008第38号
 

    关于印发临川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施工企业、各燃气站:
现将《临川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临川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临川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求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临川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区各建筑施工工程、各燃气管理站、局属各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求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抓紧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临府字[2008]14号)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及监控工作的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三)建筑施工、燃气、自来水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的情况。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局属各单位、施工企业、各燃气管理站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于5月上旬报局安委办备案。
 (二)从5月初开始至5月底,各单位要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为了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局决定组成建筑施工检查组、燃气检查组和自来水三个督查组,各督查组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各单位一把手和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组成,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各督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督查组工作。
 (三)从6月初7月底,局各督查组继续进行专项督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区政府派出的由科级干部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对我局安全生产进行督查。
 (四)局各督查组将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于7月28日前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区安委办。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对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对象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帐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对象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施工企业、燃气管理站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查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按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单位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建筑工程和燃气站,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坚决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五)加强调度,定期报告。各单位要明确职责,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时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抚州市临川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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