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环保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报告审核结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5-27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报告审核结果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40条,《清洁生产审核暂行法》27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