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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5-27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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