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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5-27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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