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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临川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08-05-27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类
别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
53
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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