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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5-27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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