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
类 别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