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不按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不按规定建立健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类 别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