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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造尾矿库或不按放射性污染防治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不按规定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不按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临川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5-27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未建造尾矿库或不按放射性污染防治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不按规定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不按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5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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