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供销合作联社作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区政府直接领导,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方针和政策,参与研究制订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承担国家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基层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和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四)指导基层社的组织建设,促进民生管理,密切社农联系,协调基层社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物质交流,积极发挥建设新农村的作用。 (六)指导特有行业协会组织的建设和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 (七)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