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项目信息表
编号
4
项目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收费(处罚)
依据及标准
《江西省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执法主体
市交通局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二、填写《申请表》三、路政管理部门会同申请方实地勘察。四、签订协议书。五、收取公路占用、赔(补)偿费,发放许可证。
办理期限
15天
承诺期限
7天
服务指南
申请书
申请材料:1、设计图。2、标志的内容。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标志设置的地点(公路名称、桩号)。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6、安全保养的措施。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