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2 |
| 项目名称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
| 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十六条。 |
| 收费(处罚) 依据及标准 | 《江西省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
| 执法主体 | 市交通局 |
| 办理程序 | 一、提出申请。二、填写《申请表》三、路政管理部门会同申请方实地勘察。四、签订协议书。五、收取公路占用、赔(补)偿费,发放许可证。 |
| 办理期限 | 20天 |
| 承诺期限 | 10天 |
| 服务指南 | 申请书 申请材料:1、设计图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 |
| 常见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