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项目信息表
编号
1
项目名称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项目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收费(处罚)
依据及标准
《江西省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执法主体
市交通局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二、填写《申请表》三、路政管理部门会同申请方实地勘察。四、签订协议书。五、收取公路占用、赔(补)偿费,发放许可证。
办理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0天
服务指南
申请书
申请材料:1、设计图。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