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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国务院   发布时间:1997-07-07   文件编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审计。各级经贸,计划(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并设立联系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伪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顶风作案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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