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住宅房产行业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履行全区房产行业管理职能,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负责编制全区房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产开发业经营管理和资质管理。 4、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代区政府草拟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指导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及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负责区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及出售、租赁与享受对象资格审核;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及区本级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与管理。 6、负责指导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区本级房屋权属证书的统一颁发,办理权属证书的换验、变更、注销工作;调解处理房屋产权纠纷。 7、负责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办理区本级房产抵押登记和房屋买卖、出租、转让、继承、赠与等交易手续,培育发展二级市场;负责区本级房产测绘工作。 8、负责城市住宅建设、房产开发和房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区本级住宅小区规划;负责组织对房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9、管理城镇危房鉴定工作,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 10、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开展工作,建立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承担区本级住房维修基金的设立,收集和监督使用;管理业主的投诉,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11、负责全区房产行业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及职工教育培训。 12、负责人民群众对房产行业历史遗留问题等信访事项的受理、接待、登记和处理。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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