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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管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06-19   文件编号:
 
 

1、         行政行为事项:预算外资金管理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禁止将预算资金转移到预算外,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

四、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票据管理与监督制度;

五、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六、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外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八、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基金和稽查制度,并会同人民银行共同做好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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