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川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赣新村办字[2006]11号和抚新村办字[200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下拨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等。 第三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㈠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规划设计; ㈡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内的“六改四普及”及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的扶持; ㈢新村办工作经费和新农村建设的评先奖励。 第四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入管理、分类报账。 ㈠区新村分设立“临川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区财政委派会计负责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区新村办指定专人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报账工作。名乡镇(街办)在区财务结算中心开设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并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工作,帮助示范村建帐建制。 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用于归集、拨付和使用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企业和其它社会各界捐助给区级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等。各部门、单位帮扶的资金或物资,由接受扶助的村出具收据证明,区新村办登记备案。 ㈢专户资金实行分类、分部门核算,建立资金总账和分部门、分类别的明细帐。拨付到村的资金,先由示范村建立资金辅助账,工程完工验收后移交乡镇(街办)新村办并账归档。 第五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及项目申报程序。 ㈠申请条件: 1、组建好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全体村民推选出5-7名有较高威望、有一定文化素质的村民组成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要有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2、搞好规划设计。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要在反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建设局规划处搞好整体的规划设计,设计要科学合理、贴近民意、切合本村实际,总体上要符合“六改四普及”(改房、改栏、改水、改厕、改路、改环境,普及电话、电视、沼气、太阳能)的建设要求。 3、编制好工程预算。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要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对本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逐项编制详细预算,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制定好筹资办法。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帮扶为辅”的原则筹集建设资金。根据工程预算,结合上级资助情况,结对帮建单位扶助情况,村民经济条件,制定出本村新农村建设筹资办法。 5、制定好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的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时间要求、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组织领导等,并附XX村新农村建设一览表及各项目工程概算表。实施方案必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群众筹资总额原则上要求达到工程总额的70%以上。 ㈡申报程序。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向区新村办提出《关于申请新农村建设补助的请示》,乡镇(街办)新村办和挂点单位同时实地审查后,对规划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筹资办法、实施方案进行修改,签署意见后,区新村办组织有关人员到点上复核,经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进行批复。申报材料包括: 1、《关于申请新农村建设补助的请示》; 2、《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3、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图; 4、新农村建设筹资办法; 5、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第六条 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及拨付程序。 ㈠扶助标准。新农村建设所需资金,村民是投入主体。区示范点原则上按建设资金总额的30%由区政府给予扶助,但每村上级扶助资金总额控制在12万元以内(不包括市直、区直挂点部门单位帮扶的资金),扶助资金按批复的建设项目安排,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实行不同的扶助标准。对群众筹资力度大、投入资金多,建设标准高、质量好、进度快的村区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 1、改路。(1)示范点内主干道硬化区交通局要积极争取立项,经立项的按相关程序和标准给予补助,未立项的按照每公里200吨水泥的标准给予补助;(2)示范点村内支路硬化按每米1包水泥的标准给予补助。路基改造及沙石筹备由示范点内受益农户自筹解决,道路施工由村民理事会向受益农户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2、改水。(1)无塔式集中供水。扶助无塔式集中供水泵一台,到户主管按每米补10元的标准给予扶助,进户管道,设备所需经费由农户自筹解决;(2)无塔式单户改水扶助无塔式单户水泵1台,有塔式单户改水扶助不锈钢水桶一个,其余设备由农户自筹解决。 3、改厕。新建或改建三格式或双瓮式水冲厕所按每户补助350元的改厕物资。 4、拆旧新建新及“空心封”改造。示范点内拆旧建新,且符合总体规划的,除了收取工本费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改房。(1)外墙装修粉刷按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浆砌檐阶、村内排水沟按每2米一包水泥的标准给予实物扶助;(3)粉刷墙裙的按每6平方米一包水泥的标准给予实物扶助。 6、改环境。(1)农户“四旁”绿化所需绿化费按每村0.2万给予扶助;(2)建垃圾窖每个补助0.1万元。 7、建村民文化学习、休闲娱乐中心。每个文化长廊补助0.2万元,每个文化学习场所补助1万元,休闲娱乐中心补助0.8万元。 8、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村镇规划由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组统一编制,所需经费从区财政专项经费中解决,不收取示范点所在乡、村和农户任何费用,同时免费为建房户设计多种建筑式样供选择。 ㈡扶助测算。按每个示范点上级扶助资金总额控制12万元计算,根据各示范点工作项目和工程量由财政、新村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测算出每个建设项目扶助资金总量(含扶助现金总额、扶助实物款,实行各项目资金归口管理,专账核算、分类报账)。 ㈢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包括实物发放和现金拨付,具体拨付程序如下: 1、实物发放。包括实物采购和发放二个环节。(1)采购。新村办根据全区各示范点的实际需要提出所需实物的数量、品种,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字同意后,统一由政府采购办负责采购。(2)发放。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各示范村填写《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物资)报帐请款单》,经乡镇(街办)新村办和市、区挂点工作组签字同意后,由区新村办发放实物券,村凭实物券到指定供货方领取实物,供货方凭实物券与新村办结算。 2、现金拨付。由各示范点提出申请,开工前预付应付金额的50%左右,余款待工程竣工后经新村办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并提供据实的正规税务发票在区新村办报帐,严禁“白条”入帐。具体程序:由试点村理事会填写《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物资)报帐请款单》,经乡镇(街办)新村办和市、区挂点工作组签字同意后,由新村办每半月一次统一报批,经副组长签字同意后,由区财政指定的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会计将资金拨付到各示范村所在乡镇(街办)财务结算中心,然后各乡镇(街办)新村办根据示范村工程建设进度,将资金拨付到各示范村理事会。所在乡镇(街办)监督资金使用。 第七条 对所有单据和扶助郊外(实物)的发放要由经手人、证明人和理事长共同签字方可报帐。 第八条 区新村办、区财政指定的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会计要定期编制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按季报送区委、区政府、区财政局及市新村办、市财政局。 第九条 各示范点新农村建设资金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各项工程投资概算、工程的结算、扶助给农户的实物、现金要张榜公布、监察、新村办、发改委、扶贫办、审计、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和资金拨付使用关。决不允许偷工减料和豆腐渣工程出现,决不允许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撮管理费和列支其他费用,决不允许乡村干部代领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抵顶农村税费旧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决不允许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试点村建设规划以外的项目。坚决杜绝套取、截留、挤点、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将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农业 新农村建设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委 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