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字〔2018〕75号 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干发〔2018〕49号文件提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 英同志(女)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董雪梅同志(女)任县教育体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羲希同志任县公安局湖溪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志荣同志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溪分局局长职务。 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委各部门,法院,检察院,
省、市驻县单位,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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