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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禁止无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氧化剂,易燃液体等)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制度,确保集会,娱乐等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安监站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职能和职权范围,建立安全机构,工作制度,量化安全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保证领导,人员,经费,制度公章六固定,配齐必须的安全检测仪器和仪表。认真履行乡政府赋予的安全检测检查,责令停止作业,报告重大事故和灾害三大职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接受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特大险情和灾情。禁止无证,报废和农用车辆从事城乡客运经营。
郑润华 站长
金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安监站 0794—530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