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抚州市金溪县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石门乡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金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安监站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8-10-28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22880-0102-2008-0004
  责任部门:金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安监站
 
       
内设机构:

安监站

地址: 金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禁止无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氧化剂,易燃液体等)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制度,确保集会,娱乐等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安监站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职能和职权范围,建立安全机构,工作制度,量化安全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保证领导,人员,经费,制度公章六固定,配齐必须的安全检测仪器和仪表。认真履行乡政府赋予的安全检测检查,责令停止作业,报告重大事故和灾害三大职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接受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特大险情和灾情。禁止无证,报废和农用车辆从事城乡客运经营。

姓名职务:

郑润华             站长

电话传真: 0794-5306618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金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安监站            0794—5306618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