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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金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小城乡建设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金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石门乡小城乡建设规划

 

一、为了加强石门乡小城乡建设管理,保证按规划建设好村乡,坚持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原则,处理好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制定本规划。

二、小城乡建设实行乡、村分级管理。

三、小城乡建设规划分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总体规划以乡区为范围,以县城规划和农业区为依据;建设规划在总体规模指导下,按村、乡分级制定。具体安排近期建设项目,控制定期布局。

四、在乡区范围内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不得低于两层、建筑物采用省建设厅审定的村乡住宅设计通用图纸,统一楼房格式,统一建房布局,不得擅自更改。

五、完善小城乡建设布局,加快商贸城二期工程开发步伐,抓好乡乡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六、贯彻“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在村乡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得污染环境,妨碍交通,破坏村乡公用设施。

七、搞好“四旁”(路旁、水旁、宅旁、公共建筑旁)绿化,主要街道临街建房户要保证环境卫生,按照统一规模搞好绿化工作。

八、按照城管、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逐步配套建设各种村乡公用设施,不断改善村容乡貌,建设环境优美,庭院整洁的村乡。

九、在集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乡人民政府交纳公用设施配套费。

      十、在村乡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资质证书,才能承揽相应的建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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