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清廉的市场秩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依据《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在市局和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我县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我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和谐、平安金溪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工商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许德光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建强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云峰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监察室、企业注册局、市管股、消保局、法规股、个体股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从而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书刊发行、旅游、餐饮、商业零售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各类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要求很高的工作。县工商局将从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全面履行监管职能的角度,主动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协查机制,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确保工作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广泛获取案件线索。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县工商局公布的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为12315、5296124。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扩大案源。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投诉举报,健全落实投诉举报的奖励机制和保护制度。对举报投诉、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组织力量抓紧排查,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县工商局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突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商业贿赂一般都是“帐外暗中”“一对一”的交易,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县工商局将按照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尤其是在查处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时,要实行“五查五看”制度,既一查销售发票,看药品流向;二查进货凭证,看药品来源;三查记帐凭证,看是否如实入帐;四查药品价格,看药价是否虚高;五查医疗处方看是否有开单提成。尤其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和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县工商局将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的企业经营动向。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五)加强队伍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强化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形势下商业贿赂行为表现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能,及时总结推广执法经验,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执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系统内部的信息沟通,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整体合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离不开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特别是很多商业贿赂行为往往与行政部门的权力联系在一起,因此,加强部门间的办案协作与配合十分重要。全县工商系统要认真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密切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在商业贿赂整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建立起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资源共享的快速通道。 (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查作用。县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6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4月下旬),动员部署。县工商局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举报,搞好宣传发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4月底至8月初),集中整治。县工商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梳理投诉举报、行业(企业、单位)自查、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深挖案源。集中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第三阶段(8月至9月份),检查总结,县工商局将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并做好迎接市局督导检查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