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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医保办   发布时间:2008-06-23 00:00:00   文件编号:
 

一、办事流程

办事程序: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参保人员情况表送交县医保中心核定,计算缴费金额,单位缴费后确认参保。

需提供的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参保人员情况表。

二、费用报销: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报送县医保中心,在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需提供的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救治医疗费用发票、门诊处方、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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